四、中国与中亚国家未来能源合作的基本设想 着眼中亚经济发展新格局,把握国际经济合作新趋势,拓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国—中亚能源合作的基础与规模,将中国能源产业优势与中亚国家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商业运作的合作机制,大力推进中国—中亚以能源合作为基础的国际产能合作平台建设,打造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亮点工程,将政治关系优势、地缘毗邻优势、经济互补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优势,建立中国—中亚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为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新的空间。 1.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在中亚中国形成若干能源合作示范基地(能源产业园区),并在边境口岸进行跨境自由贸易区的实验合作。在此基础上,再利用在5至10年左右的时间中,与条件成熟的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最终推动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乃至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中国—中亚自由贸易区。 2.战略举措 (1)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充分发挥中国能源产业资金与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BOT、PPP等方式,大力开拓中亚能源炼油与石化市场,开展能源装备制造合作。与具备条件的优势国家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 (2)创新园区运作模式。积极参与中亚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建设,营造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法律政策配套的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良好区域投资环境。依托西安—兰州—乌鲁木齐能源基地,与中亚各国共建能源产业园区,在边境口岸进行跨境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合作,条件成熟后首先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最终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中国—中亚自由贸易区。 3.政策支持 (1)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快与中亚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实现中亚重点国家全覆盖。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国—中亚能源合作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为中国—中亚能源合作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加强与中亚相关国家的监管协调,降低和消除准入壁垒,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加快境外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布局,提高融资服务能力。 (3)发挥人民币国际化积极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境外使用,取消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地域限制。加强中国与中亚各国的货币流动,在跨境贸易中支持本币贸易结算,推进人民币在中亚地区的国际化。发挥丝路沿线的陕西、甘肃、新疆中亚人民币国际化的桥头堡作用,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打造为中国—中亚国际化合作的货币金融中心。 (4)增加股权投资来源。发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用,设立中亚股权投资公司。发挥丝路基金的融投资优势,以股权投资、债务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中国—中亚能源合作项目。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