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卫民 孟存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改革中农村要素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规范和完善市场的交易行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而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是保证交易市场良好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将法律、行政、行业手段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能,才能有效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
健全交易市场法律体系
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完善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形成以多种手段措施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一是尽快完善立法。建议由国务院在总结近年来各地交易市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先行制定一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条例,既能体现国家扶持交易市场发展导向,又能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政府要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技术、人才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多种措施促进交易市场发展。同时,国家要对交易市场的设立、组织架构、内部治理、运行、法律责任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二是注重协调配合。尽快出台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配套的法规或规章,使监管更具有可操作性。完善金融法律规定,鼓励和保障工商业资本流向农村产权市场,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空间;完善担保立法,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信用担保体系更趋规范和健全;完善竞争立法,适度给予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参与竞争优先保护。只有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与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衔接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监督。
明确行政部门监管职能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市场化发展,要强化政府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其交易行为的行政指导、检查监督和行政处罚。政府监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实现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交易市场运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的规范化运行,最终实现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一是对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管。政府要对产权市场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重点检查是否符合设立原则,交易范围是否超出规定范围,组织架构和内部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交易程序和信息发布是否公开透明等。二是对交易流程及信息公开进行监管。政府要对交易市场的相关信息资料备案情况,对交易主体资格审查的直接信息、间接信息的公开情况,市场运营及其交易全程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三是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政府应将监管重点放在市场交易中程序和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方面,实行定期检查与动态监测相结合,及时查处暗箱操作、恶意竞价、场外交易等行为。对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加强监督,而且要严格处罚,增加产权交易中相关方的违约成本,保障产权交易合法合规进行。
建立交易市场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退出市场不再进行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的制度,实质是丧失其法人资格。退出机制应包含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两种模式。被动退出是强制性被迫退市,应当参考《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同时要建立交易市场退出预警与监管体系,使其有序规范退出。主动退出由产权交易市场自行申报存续与发展状况,由监管部门根据年检申报及巡查回访等情况,对经营状况较差,净资本风险过大,以及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交易市场停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如果继续经营会导致风险过大的交易市场应当注销其法人资格,禁止其进行产权交易业务。
构建行业自律制度规范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行业自律是指整个交易市场形成一个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为了全体成员单位的共同利益、保障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对成员单位的交易行为进行普遍规范和约束。交易市场的行业自律首先要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这是行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管理的一种措施。凡是入会的交易市场都要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执行行业协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及章程,自觉维护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交易市场的行业自律是建立在行业协会基础之上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治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先以省级为单位成立各省的交易市场行业协会,省内的产权市场都是其会员单位,条件成熟时再成立全国范围内的交易市场行业协会。二是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是会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全行业都遵守的行为规则。它应当具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特点,规定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三是加强规范制度建设。制定交易市场行业协会的章程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和行业自律。要依法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刚性处罚制度。行业自律应该以行政和司法监督为支撑,相互配合,对违反行业规范的交易市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业务制裁、媒体曝光、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从而维护和规范交易市场的秩序。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现农民住房抵押权的法律障碍及破解研究”(17BFX198)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