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我校在长安校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会。商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及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院负责人参会,会议由任保平副校长主持。
研究生院院长宋世民首先对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评估范围、评估主体、评估程序及评估结论运用等政策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国务院学位办的专项评估办法,对我校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内容、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等主要环节进行了总体安排。
商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负责人根据各学位授权点往年专项评估的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依次汇报交流了本单位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前的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任保平副校长对各学院的汇报进行了逐一点评,他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专项评估工作,按照评估要求、指标体系完成自我评估;二是要提前谋划,查漏补缺,针对主要风险点进行提早预防;三是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准确理解专项评估的要求和评估指标内涵;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开展工作;五是研究生院要加强专项评估督导与对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学院的具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