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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网络电子数据的取证与运用”学术讲座

发布日期:2022-05-30点击量:

5月23日,法学院举行网络电子数据的取证与运用学术讲座,邀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何邦武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王景龙主持,西北政法大学贺红强教授、南京审计大学讲师陈苏豪博士我校讲师赵飞龙博士参加讲座

何邦武认为,近代法学知识体系多由日本传来,近代证据法学亦然,因此对证据法的研究要具有历史发展的眼光。他还向大家推荐《神秘的汉字》一书,可以使大家对汉字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何邦武讲座主要包括三部分重要内容。第一部分介绍网络电子数据概念。他提到两大法系关于证据种类规定的不同以及两种不同电子数据:小数据证据(信息孤岛)、大数据证据(云储存)何邦武认为两大法系证据属性与证据资格的区别反映了证据理论的现实,证据属性是我国独创,网络电子数据证据资格审定时,主要应从相关性、可信性、合法性三方面审查,其中可信性涉及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合法性涉及国际六原则和美国三原则的区别。

第二部分关于网络电子数据取证何邦武分别从区块链存证和算法取证两方面展开论述认为区块链存证是革命性技术在算法取证时大数据算法是对传统证据规则的挑战,包括对证据关联性、可靠性、合法性的挑战。

第三部分是关于网络电子数据采信何邦武从综合认定和网络犯罪司法证明模式的区别,以及人工智能司法两方面展开论述。网络犯罪认定是司法难题,综合认定并不是新的具有操作性的认定方法,应大胆使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也能形成自由心证。何邦武分别从算法歧视如何规制公正性能保障算法能实现确定性三方面展开人工智能司法的阐释

与谈环节,贺红强从证据、证明角度阐述了对电子数据的认识,建议同学们参加美亚杯电子取证大赛提升技能,提到侦查人员对于电子证据取证的局限性。陈苏豪认为算法取证对于传统取证方式的挑战在于一元化思维;司法证明的难题在于如何平衡个人权利的保障;证据法研究领域,实体法不容忽视。赵飞龙从算法取证个体经验到数据经验算法模型实现犯罪治理技术黑箱程序黑箱等角度展开,提出对于公安机关常态化无差别监控,侦查权无限扩大冲击侦查制度的担忧。研究生同学对算法歧视、大数据因果关系等何邦武提出问题,何邦武均一一进行解答

王景龙在总结中感谢各位老师的分享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也纷纷表示收获满满

作者:法学院   编辑:洪文琦  来源:西财大新闻网